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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什么?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是什么内容?

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程序如下:

1、征收机关发现公民有违法生育嫌疑的,应当进行调查,收集证据。

2、调查结束后征收机关负责人应通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。

3、确有违法生育行为的,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。

4、当事人在收到征收决定书30日内缴纳社会抚养费。

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第四十一条规定,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,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。

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,自欠缴之日起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;仍不缴纳的,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法律依据:

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第四十一条

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,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。

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,自欠缴之日起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;仍不缴纳的,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标签: 社会抚养费 征收标准 管理办法 规定内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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