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州仙居县2023年随迁子女招生对象和条件
【资料图】
01、随迁子女的定义
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(区、市)或本省外县(市、区),随父母到本县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。
02、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招生
(一)招生对象
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须年满6周岁(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);初中一年级须在学籍系统中注册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。
(二)招生学校
仙居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
(三)招生条件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仙居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:
1.父母一方持有在本县办理的“浙江省居住证”,并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(具体见仙居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,届时在“仙居教育”微信公众号上发布)。
2.父母具有《仙居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》规定的流动人口积分(具体请咨询仙居县公安局流动人口服务中心,咨询电话:0576-89373802)。
3.父母一方持有在本县办理的“浙江省居住证”(居住登记证明)或在本县居住、经商、务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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